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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完善建议
引用本文:王丹青.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完善建议[J].中国卫生法制,2010(3):41-46.
作者姓名:王丹青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未予以清晰认定,导致其与生产者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划分不清,并且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得比较苛严,而对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不够,同时没有明确中间环节的供应者也应负有责任。《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关 键 词:医疗产品  医疗过误  产品缺陷  医疗机构  生产者  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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