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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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丹青.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完善建议[J].中国卫生法制,2010(3):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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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丹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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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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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未予以清晰认定,导致其与生产者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划分不清,并且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得比较苛严,而对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不够,同时没有明确中间环节的供应者也应负有责任。《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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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产品 医疗过误 产品缺陷 医疗机构 生产者 销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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