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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刑事检察局之构想
引用本文:周涛.设立刑事检察局之构想[J].中国检察官,1999(6).
作者姓名:周涛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两项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另一项为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按现行法律规定,它的具体内容分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在机构设置上,省级(含省级)以下检察院内部均设立了刑检一处(科),负责审查批捕;刑检二处(科),负责审查起诉。司法实践证明,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的分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对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统一、高效的刑事检察机构已势在必行,也应当成为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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