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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绑架案
引用本文:石国湖.形形色色的绑架案[J].新疆人大(汉文),1999(10).
作者姓名:石国湖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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