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几个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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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洪.试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几个疑难问题[J].中国检察官,2001(6):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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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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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99级刑法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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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而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分歧。本文拟对其中三个疑难问题展开分析,以就教各位同仁。 一、如何确定究竟是及时报告还是不及时报告 “不及时报告”,是指行为人丢失枪支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不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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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丢失枪支不报罪 公务用枪 严重后果 本罪 疑难问题 构成要件 试析 实务 人员 理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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