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划拨小区绿地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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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所在的小区,于2008年元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设立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制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从各业主所交纳费用及物业公用部位的收益中支出。前不久,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小区内一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绿化用地,规划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请问:业主委员会能否以自己而不以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要求撤销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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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为 提起诉讼 政府决定 名义 《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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