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检改制后的设置及管辖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刘苏建,刘光辉.铁检改制后的设置及管辖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2(7):36-40. |
| |
作者姓名: | 刘苏建 刘光辉 |
| |
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
| |
摘 要: | 铁路检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铁路检察机关的属地化管理正在推进当中,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后,铁路检察机关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诸如基层铁路检察院的属地管理与业务指导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区域的划分,铁路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等问题,都是铁路检察改制后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认识这些困难及其成因,并为其寻求一条符合宪法精神的改革之路,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铁路检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
关 键 词: | 铁路检察体制 铁路检察机关 设置 管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