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兼谈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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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向阳,尹宏伟.承租房屋被骗,中介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兼谈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J].人民司法,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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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向阳 尹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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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范向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尹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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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2年5月10日,原告周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委托租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房源信息;如房屋成交,原告向物业公司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的服务报酬;原告需对房主有关证件核对无误,原告与出租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一方按协议规定赔偿对方损失,被告有责任从中调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中还对这一义务用黑体字作了重要提示。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押金800元。5月11日,被告为原告提供朝阳区潘家园东里31楼402号有房源的信息,并由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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