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司法认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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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梅生.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司法认定问题[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3(1):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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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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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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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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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暴力袭击 附随法益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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