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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给力代表履职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陈美秋.监督:给力代表履职[J].人民政坛,2012(8):6.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陈美秋
摘    要:"谁来监督监督者"是权力运行领域的永恒话题。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规范,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应当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只有把人大代表的权力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之下,让选民、原选举单位和社会舆论等群起监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才不会懈怠,才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严格监督  选举制度  组成人员  重要原则  权力运行  国家权力机关  公权力  社会主义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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