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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不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引用本文:张驰.“请求”不为诉讼时效中断事由[J].法学,1992(4).
作者姓名:张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中断事由的出现,不仅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是否完成,而且还关系到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可得到保护。因此,何种事实可为中断事由,各国民事立法均作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亦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就该条款内容而言,简单明了,但在具体实施中却有不妥。请求可否作为中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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