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外国人“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外国人“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法规名称修改为:“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二、序言改为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第一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可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