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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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2月25日,七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向中外昭告:“外国军用舰船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与中国有关的国家法律和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在此之前,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固政府发表的《关于领海的声明》和1983年9月2日六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都对外国军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为什么一再重申这一立场,这一规定与我国参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否矛盾,执行这一规定还需要作哪些法律准备,本文仅就此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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