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实践障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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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奥蕾,付雪玉.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实践障碍分析[J].山东审判,2005,21(3):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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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奥蕾 付雪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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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官,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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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的有力制度工具,因此各国不但注重规范层面上的制度构造,尤其关注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后一种价值对于历史上多有立宪少有行宪的中国宪政更具意义。那么,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后是否曾经行使过违宪审查权?是否存在针对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机关及组织等违宪主体的行宪行为进行过审查?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主流性的观点认为,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以来的五十年间,有违宪情形发生,但违宪审查制度从未有过真正的实践。①笔者认为,从违宪审查制度的内涵来分析,我国确实未曾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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