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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能否收回此笔抚养费
引用本文:刘吉龙,赖正文.罗某能否收回此笔抚养费[J].律师世界,1996(1).
作者姓名:刘吉龙  赖正文
摘    要:罗荣与胡某结婚后生有儿子罗海,罗海3岁时,其父母罗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罗海归胡某抚养,罗某一次性付给胡某小孩抚养费58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即已将款项付清。不久罗海因病死亡,胡某花去费用1200元,故罗某所付的抚养费尚余4600元。为此罗某要求胡某退还这4600元民养费,胡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成论。对罗某能否收回这4600元抚养费,争议较大,主要有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4600元应由罗某与胡某共同继承,合理分配。其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占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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