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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底前完成清理
摘    要:今年5月1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把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加强宣贯和跟踪评价;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工作。

关 键 词: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  跟踪评价  计划生育  国家标准  卫生  企业标准  工作程序  风险监测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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