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防法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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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树炜.论消防法中责令停止执业的法律依据[J].法制与社会,2012(5):28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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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树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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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消防总队法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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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频发重特大火宅事故,如央视大火、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连接公安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之间的一个中介服务组织,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对其违法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以及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的处罚,但由于该行政处罚存在易与相关概念混淆、部分法律术语界定不明、程序不清、执行困难等问题,本文将运用相关法理,结合司法实践予以重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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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法 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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