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品性证据(character evidence),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思考、感受和作出行为的倾向性。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我国职权主义审判制度之下,对品性证据的审查往往不能成为质证的焦点,但是,在量刑中,犯罪动机以及主观犯意等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意程度是影响量刑尺度的标准之一。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诉讼体制下,在定罪程序中建立品性证据规则还为之尚早,关键是要先明确品性证据在量刑中的相关性,为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品性证据规则迈出第一步。以规范量刑程序为目的,并以量刑程序为限,研究品性证据的相关性更具有明确性与实践意义。本文力求通过结合我国量刑的司法实践考察品性证据的相关性,通过规范品性证据在量刑程序中的使用,能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为辩护人有效辩护提供保障,增强量刑程序的透明化,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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