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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建构
引用本文:马凯迪.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立法缺陷及制度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2(7):40-41.
作者姓名:马凯迪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一直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本文试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界定入手,提出将来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立法可从统一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机制和建立登记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机关  赔偿责任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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