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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单生效之前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崔民.交强险保单生效之前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6):69-70.
作者姓名:崔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已引发多起纠纷,司法实践与保险业界对此亦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但该沿习多年的行业习惯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保险合理期待规则,亦违反了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保险人应负有的说明或提示义务。保险人于投保人投保时未就"次日零生效"条款以及投保人应享有的选择交强险保单"即时生效"的权力,作出明确提示或说明,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关 键 词:交强险  契约自由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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