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单生效之前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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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民.交强险保单生效之前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6):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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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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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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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已引发多起纠纷,司法实践与保险业界对此亦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但该沿习多年的行业习惯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保险合理期待规则,亦违反了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保险人应负有的说明或提示义务。保险人于投保人投保时未就"次日零生效"条款以及投保人应享有的选择交强险保单"即时生效"的权力,作出明确提示或说明,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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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强险 契约自由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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