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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常娜.论我国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10):199-200.
作者姓名:常娜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摘    要:我国环境立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各个国家都争相开始进行环境立法,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却是促进经济发展,可见,立法者在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衡量上偏向了前者,再加上受城市中心主义环境立法思想的影响,针对农村的环境立法就处于了边缘的地位,近几年来,农村因环境问题严重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我国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完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关 键 词: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  立法现状  必要性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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