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出资引发财产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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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亚民.合伙出资引发财产纠纷案[J].工会博览,2005(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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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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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被申请人被确定为该煤矿法定代表人。次年,其中一人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退出合伙。承包满一年,被申请人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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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申请人 合伙 财产纠纷 案情介绍 协议书 解除 同意 所有者 承包 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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