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如何吸纳和体现民意的思考——以判文解释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李永升,付其运.关于法官如何吸纳和体现民意的思考——以判文解释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2(10):2-13. |
| |
作者姓名: | 李永升 付其运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在中国,司法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判文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能动性受到抑制,不少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与"民意"相背的情形难以避免。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吸纳民意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司法和对司法实施监督的重要问题。应正确认识司法实践中运用判文解释的必然性及其与吸纳民意的内在关系;通过判文解释有效吸纳民意,化解司法和民意冲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
关 键 词: | 司法 判文解释 建构性 民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