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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和谐社会建构的法律观念保障
引用本文:吴俊明.法律思维:和谐社会建构的法律观念保障[J].理论建设,2009(4):53-57.
作者姓名:吴俊明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    要: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和最终归宿。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得以生成的重要根基。然而仅靠制度及其规范却难以实现法治,法治与法律思维紧密关联。而法律思维又以“批判性”为其基本特质,因为它更多地专注于主体做出法律裁量的理由以及使自身的信念与行为正当化或合理化的理由之力量。由之,批判性法律思维的构建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律思维  法律观  批判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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