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祸还是人祸?陕西黄金大县黑社会犯罪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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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军.金祸还是人祸?陕西黄金大县黑社会犯罪案调查[J].法制与经济,2008(11):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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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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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潼关县冯永强等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长达88页的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7名成员犯有“故意杀人罪”、“寻畔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宗罪名。对冯永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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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陕西 黑社会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级人民法院 黄金 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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