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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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伟权.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3(3):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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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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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51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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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策群力搞好信访工作,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申诉、重复申诉.闹访,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扭转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越多的“倒三角”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印发《广东省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检察院因理解和贯彻落实不一样.经常在信访接访中遇到不少工作的瓶颈问题.在此有必要就信访工作的首办责任制再次与大家共同探讨.以便使信访工作在检察院内部运行得更顺利些、瓶颈问题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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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办责任制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级检察院 信访工作 申诉案件 实践 《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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