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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
摘 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关 键 词:
防震减灾法
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震预报
发布制度
评审结果
应急救援
过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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