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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引用本文:那斯尔江·依布拉音.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少数民族习惯法[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3):37-39.
作者姓名: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摘    要: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排斥习惯法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我国刑法基本的原则。然而在我国一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存在对当地较大的约束力,其内部基本按照本地的习惯法处理本族内部的纠纷、矛盾。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允许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的变通适用,同时,也要适当限制习惯法的变通适用。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少数民族  习惯法

The Customary Law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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