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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榕江县溪口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黔府办函2013]77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榕江县人民政府:榕江县溪口水库是集供水和灌溉功能为一体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470米,总库容1094.46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涉及榕江县塔石乡和三江乡。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溪口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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