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传统用益物权理论 构造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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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英.借鉴传统用益物权理论 构造我国农地使用权制度[J].河北法学,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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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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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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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地使用权反映着我国农用土地的所有与使用的关系,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从其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看,应当由物权法调整。因此,我们应当运用民法物权制度的概念和原理来研究土地法律关系,选择物权制度对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重新构造,改造土地承包权成为一种用益物权,以用益物权关系取代现存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对其权利的内容、期限、权利的取得、消灭实行法定主义原则,排除任意设定的可能性。同时,基于物权的效力,一旦设定,不受任何人干涉,不仅可以对抗一般人并可以对抗所有人,使农民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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