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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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文.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J].求知,2005(1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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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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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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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特征都与政法工作息息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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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环境 和谐相处 省部级领导干部 社会主义 胡锦涛总书记 社会理论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人与自然 政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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