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与人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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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定剑.冤假错案与人权保护[J].法学,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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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定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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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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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免受司法迫害是最基本的人权人的生命、安全和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这些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对这些基本人权的侵犯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来自个人的暴力 ;一方面来自国家有组织的非法暴力。后者主要是因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而产生的冤假错案。近代社会宪法发展的历史 ,就是关于人权保障的历史 ,首先就是反对司法专横和司法权滥用的历史 ,是从制度上防止产生冤案、争取正当司法程序保障的历史。第一个宪制国家———英国1215年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文件《大宪章》第39条规定 ,任何自由人 ,若未经其同级贵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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