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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权利的懈怠行使
引用本文:安保国,李志明.试论民事诉讼权利的懈怠行使[J].法律适用,2000(5).
作者姓名:安保国  李志明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为当事人行使这些诉讼权利提供了诸多机会和途径。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却有不少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因种种原因或出于其它考虑,明知自己应该在此时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诉讼权利,却不去行使,反而在以后的场合或时机才予补救,从而影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我们将这一现象称之为诉讼权利的懈怠行使。本文拟就当事人懈怠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形成的原因、造成的危害以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一浅析,以就教于同仁。一、表现形式当事人懈怠行使诉讼权利,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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