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批复是否可诉的认定标准 |
| |
引用本文: | 徐静,张寒.内部批复是否可诉的认定标准[J].人民司法,2021(8):F0003-F0003. |
| |
作者姓名: | 徐静 张寒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原告:上海上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锦公司)被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2017年9月13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向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食药监局)提出关于使用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生草乌投料生产止痛消炎软膏问题的请示。
|
关 键 词: | 国家药品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监局 上海市金山区 投料生产 可诉 认定标准 生草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