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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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再凯.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J].淮海论坛,2012(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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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再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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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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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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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敲诈勒索罪 犯罪对象 侵犯财产罪 财产性利益 公私财物 否定态度 诈骗罪 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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