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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高再凯.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对象中的几个问题[J].淮海论坛,2012(1):18-20.
作者姓名:高再凯
作者单位:徐州仲裁委员会
摘    要: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财产性利益是否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各种具体的公司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具有极强的可比性,

关 键 词:敲诈勒索罪  犯罪对象  侵犯财产罪  财产性利益  公私财物  否定态度  诈骗罪  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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