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精神病人杀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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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新宇.包庇精神病人杀人应如何定性[J].法学杂志,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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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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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10月4日,某县村民张某的儿子张××在与邻居朱某争吵中,持刀将朱某刺死.案发后张某帮助其子洗掉身上的血迹,扔掉作案时穿的布鞋,掩埋掉杀人凶器,并将其子送到外地躲藏,在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过程中,张某谎称不知其子去向.后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张××被抓获归案,在预审过程中,经鉴定认定:张××患有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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