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和公布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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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海南省第一批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名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决定》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决定》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出台的重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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