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 |
| |
引用本文: | 韩凌月,吴迪.我国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3(3):92-96. |
| |
作者姓名: | 韩凌月 吴迪 |
| |
作者单位: | 1. 浙江工商大学;2. 北京化工大学 |
| |
摘 要: | 流域水系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等特点,但我国现行分割的行政区域管辖和部门管理体制,容易导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碎片化”,这与流域整体性治理的要求相背离。分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发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管理是新时代流域保护和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我国现有立法尚未全面对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基于域外流域综合管理经验,完善流域法律规范、改革流域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因此,未来应进一步健全流域综合管理法律体系、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建立跨区域的磋商合作制度、健全流域公众参与制度,以推动流域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关 键 词: | 流域综合管理 流域管理体制 协商机制 制度构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