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法典》“强制性规定”条款解释困境的出路——以宪法基本权利保护为基础
引用本文:张婉婷.《民法典》“强制性规定”条款解释困境的出路——以宪法基本权利保护为基础[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08-119.
作者姓名:张婉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中国特色与制度建构研究”(项目号20ZDA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强制性规定”条款旨在实现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平衡。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理上,对这一条款的应用和解释都会遇到困境。实践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会陷入“以问答问”的循环。因而,对“强制性规定”条款的解释需要转换思路。不是以事先确定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主要解决路径,而是在初步确定“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首先进行相对比较明晰的形式化判断。如果形式化判断不足以做出界定,则在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和权衡的案件中,引入动态规范体系,进行综合考量。回归“强制性规定”的规范意旨,综合考虑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成本、基本权利受保护的程度、基本权利之间的权衡、比例原则、国家调控与私自治之间的平衡等多重要素,得出相关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宪法和基本权利既可以起到直接的效力依据的作用,也可以起到间接的、作为价值指引的作用。

关 键 词:《民法典》  强制性规定  动态体系论  基本权利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