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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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博文.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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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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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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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债法上返还责任规则的统一建构”(20AZD119);;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公派研究生项目(20200708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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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围绕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学界有整体起算说与分别起算说两种观点。在具体适用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在二者之间来回转变。分期履行债务属于描述性概念,《民法典》第189条以“同一债务”适用标准将其划分为具有同一性的分期履行债务与具有独立性的分期履行债务。经规范技术和价值标准两个维度的检验,该适用标准具有正当性。对于“同一债务”应采用严格解释,以消解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避免价值分裂。虽然定期履行债务、滚动支付债务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单纯从信赖保护和保护权利人等角度的分析难有说服力,解释学上二者也不符合“同一债务”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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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期履行债务 定期履行 滚动支付 时效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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