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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何以转化为实质秩序:建构机制与效能——基于18省份36个优秀村规民约的整体性分析北大核心CSSCISSCI
引用本文:苏曦凌梁舒萍.村规民约何以转化为实质秩序:建构机制与效能——基于18省份36个优秀村规民约的整体性分析北大核心CSSCISSCI[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5):30-38.
作者姓名:苏曦凌梁舒萍
作者单位:1.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41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影响因素与激励政策研究”(19BZZ053)。
摘    要:村规民约需要通过国家建构,在一定的条件和机制下才能转换为乡村社会的实质运转秩序。以全国18个省份的36个村规民约建构的整体性考察入手,在分析国家建构村规民约的行动逻辑及其效果的基础上,探究转化的条件机制。文本层面建构的村规民约,仍处于“嵌入”而未达到“融入”乡村社会的效果,国家建构的规则要转化为运转的乡村秩序,就必须实现国家主导性政治势能与社会主体性社会动能的良性互动,直接运用的政治势能与间接激活的社会动能需要有机结合。强化教育濡化机制、健全多主体协商机制、探索“以小博大”的奖惩机制,应当成为村规民约“深度建构”阶段的重点行动方向。

关 键 词:村规民约  国家建构  理性规则  社会秩序  政治势能  社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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