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何以转化为实质秩序:建构机制与效能——基于18省份36个优秀村规民约的整体性分析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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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曦凌梁舒萍.村规民约何以转化为实质秩序:建构机制与效能——基于18省份36个优秀村规民约的整体性分析北大核心CSSCISSCI[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2(5):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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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曦凌梁舒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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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4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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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影响因素与激励政策研究”(19BZZ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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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规民约需要通过国家建构,在一定的条件和机制下才能转换为乡村社会的实质运转秩序。以全国18个省份的36个村规民约建构的整体性考察入手,在分析国家建构村规民约的行动逻辑及其效果的基础上,探究转化的条件机制。文本层面建构的村规民约,仍处于“嵌入”而未达到“融入”乡村社会的效果,国家建构的规则要转化为运转的乡村秩序,就必须实现国家主导性政治势能与社会主体性社会动能的良性互动,直接运用的政治势能与间接激活的社会动能需要有机结合。强化教育濡化机制、健全多主体协商机制、探索“以小博大”的奖惩机制,应当成为村规民约“深度建构”阶段的重点行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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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规民约 国家建构 理性规则 社会秩序 政治势能 社会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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