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平等:理顺政府与国企关系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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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平,杨劲.主体平等:理顺政府与国企关系的关键[J].岭南学刊,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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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平 杨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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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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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企不分是两权分离的逻辑必然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我国主要是指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政企不分是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人也日渐清楚地认识到政企不分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提出过多种对策,但实践效果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国家所有制使得国有企业很难与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政府分开。传统的企业制度下,资本所有权是企业经营权的最终源泉,即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企业重要干部任免等归根到底是由所有者决定。因此,在这样一种罗马法物权(产权)制度理论指导下的“两权分离”模式,一直都未能理顺政府与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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