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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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莉.论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J].法制与社会,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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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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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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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在进行一场法治的变革,而主导这场法治变革方向的不应该仅是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家国一体,儒学与法律的交融使得中华法系远播海内外,影响深远,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彼此依托,情理法完美交融,使得两千年来的封建法制根深蒂固,生生不息。本文认为中国寻求现代法制的道路不必舍近求远,对于传统的法律文化应该秉承批判继承的方针去取其精华以找寻适合现代法制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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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德治 法的秩序价值 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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