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罗斯特的宪政独裁理论是为了解决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所具有的如何在维护宪政和民主原则的同时,又能成功应对危机这一可怕的悖论。他提出合宪的政府也可以是独裁的政府的理论,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解决危机的传统理论的反动,也与法西斯的独裁理论迥然不同。他的理论是对罗马共和时代以及世界上四个主要民主宪政国家———美、英、法、德应对危机的制度经验的总结,具有深刻的历史基础。为防止独裁权力滥用问题,他设计了宪政独裁的11项标准。罗斯特的理论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危机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紧急权力法制化也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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