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侦经济案件取保候审司法解释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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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盛,刘晓春.试论自侦经济案件取保候审司法解释的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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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盛 刘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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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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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检颁布的《规则》司法解释,对自侦经济案件适用取保候审存在不足:忽视自侦案件的特殊性。禁止性条款模糊解释难理解、不易操作;抽象性条款使取保候审缺乏司法操作性。修改《规则》中取保候审的规定,须遵循从严原则和明确原则。为正确取保,自侦经济案件财产保的数额也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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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侦案件 取保候审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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