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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新探
引用本文:丁善超.“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新探[J].法制与社会,2010(19):16-17.
作者姓名:丁善超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    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源自日本刑法理论,以行为共同说为其理论基础,被认为是共同犯罪的处罚根据。但是由于其过于笼统,违反责任自负基本原则,且"责任"一词内涵界定有误。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部分实行、全部罪名、部分责任"符合共犯本质特征,是合理的共犯处罚根据。

关 键 词: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  全部罪名  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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