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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非法经营案
摘 要:
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
非法经营罪
私家侦探
违法犯罪
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
2008年
高级法院
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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