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圈套——员工辞职丢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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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亚娟.公司设圈套——员工辞职丢补偿金[J].劳动保障世界,2006(9):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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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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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装饰公司是某建筑工程局的子公司。1997年7月5日,徐某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工程局,并与工程局签订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8月,徐某被工程局派遣到装饰公司,档案关系仍存留在工程局,但工资关系迁至装饰公司。后装饰公司分配徐某到装饰公司的分公司工作。1999年3月至5月,分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给徐某发放工资。1999年5月,徐某被装饰公司调至另一分公司工作,任项目部经理。徐某因为在工作过程中与施工队发生矛盾。又对分公司领导解决矛盾的方法不满,于是,他向装饰公司经理周某提出辞职,但遭到周某拒绝,徐某自此一直没有上班。2000年10月17日,装饰公司以徐某连续无故旷工为由正式将徐某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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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规定 除名 劳动者 装饰公司 大学毕业生 工资关系 公司经理 工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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