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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悔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例
引用本文:慕晓琛.论反悔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14):41-42.
作者姓名:慕晓琛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消费者反悔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的交易领域内,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消费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的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其具有主体特定性和反悔无因性的特点。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在第25条首次规定了类似反悔权制度的规定。

关 键 词:反悔权  无条件  消费者保护  损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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