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具主义到保护权利的立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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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镇强.从工具主义到保护权利的立法观[J].法治与社会,2003(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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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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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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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晨报报道,今年北京市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是以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凡是行政机关需要禁止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否则行政机关不能追究市民的行为.据此,3月12日,北京市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作出规定:"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因此,北京夫妻要是窝在家中看"黄碟",将不受追究.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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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观 政府权力 中国 法治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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