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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主义到保护权利的立法观
引用本文:张镇强.从工具主义到保护权利的立法观[J].法治与社会,2003(6):18-18.
作者姓名:张镇强
作者单位: 
摘    要:北京晨报报道,今年北京市行政机关要树立"法是以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凡是行政机关需要禁止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否则行政机关不能追究市民的行为.据此,3月12日,北京市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作出规定:"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因此,北京夫妻要是窝在家中看"黄碟",将不受追究.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这一行为.

关 键 词:立法观  政府权力  中国  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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