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竞选正当性与竞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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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劲松.被选举权、竞选正当性与竞选权[J].法学,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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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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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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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追求形式正义转向追求实质正义,是选举法的前进方向。选举法能否实现这个升华,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如果只把被选举权规定为被选举资格,那么,候选人就不可能成为选举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选举因而必定缺乏合意。只有承认被选举权是被选举资格与竞选权的统一,并着重确认竞选权的一系列内容,选举法才能保障选举的实质正义。顺应我国选举实践的民主呼唤,采用被选举权着重指竞选正当性的学说,改革我国选举法对被选举权的定位及相应规定,是我国选举法改革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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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选举权 竞选正当性 竞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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